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二)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