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