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