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