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中国籍船舶持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机构签发;外国籍船舶持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