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 第四十七条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污染物,并将作业全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的清除处理情况一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