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五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