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货物适运申报、船舶适载申报后,应当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在24小时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办理船舶定期适载申报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