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证书、文书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