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