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船舶未持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