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 第四十七条 在船坞内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修造船厂应当将坞内污染物清理完毕,确认不会造成水域污染后,方可沉起浮船坞或者开启坞门。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