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进行船舶修造、水上拆解作业的,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地点进行。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