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六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