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也可以由船员服务机构、船员用人单位代为提出。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