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进行船员注册而上船工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离岗。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