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船员注册,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员注册条件的予以登记,签发船员服务簿,准许申请人从事船员职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