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