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 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 第三十七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