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9年) 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9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 第四十三条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的船员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