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