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7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船员服务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许可的处罚。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