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