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7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7月)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