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7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7月)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船员必须携带的证件的有效性,检查船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