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7月) 第八条

第八条 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注销船员注册,并予以公告: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的;

本人申请注销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