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如实告知学员对培训项目的规定和要求的;
不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培训计划和学员名册的;
船员培训课程未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手续的;
不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的。
不如实告知学员对培训项目的规定和要求的;
不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培训计划和学员名册的;
船员培训课程未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手续的;
不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