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