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为在本机构参加培训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船员培训证明》。 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证明。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