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向学员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有关培训项目中对船员年龄、持证情况、船上服务资历、见习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