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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同意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本规则规定… 第四十八条 持有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其他缔约国签发的船员培训合格证的中国籍船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认符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 第四十九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1997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附件:1.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略) 2. 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要求(略) 3.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略) 4.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要求(略)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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