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船员培训的管理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