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