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航道是重要的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航道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领导;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航道的建设发展,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