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在防洪、排涝、抗旱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过船建筑物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