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航道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