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航道规划 第六条 航道规划分为全国航道规划、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 第七条 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根据相关自然条件以及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航运发展… 第八条 全国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九条 依法制定并公布的航道规划应当依照执行;航道规划确需修改的,依照规划编制程序办理。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