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 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三十二条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