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 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