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