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保存1份符合证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证明副本中载明的船舶种类应当覆盖该船舶。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