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八条 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