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时,应当与航标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触碰航标。 船舶触碰航标,应当立即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