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航标的行为: 盗窃、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占航标、航标器材; 非法移动、攀登或者涂抹航标; 向航标射击或者投掷物品; 在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业捕捞器具、爆炸物品等; 损坏航标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