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