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二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二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