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