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4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能源市场体系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建立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市场交易机构或者交易平台,依法拓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统筹调度组织,保障能源运输畅通。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通过订立长期协议等方式,依法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强合作、协同发展,提升能源市场风险应对能力。 第四十五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第四十六条 国家积极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国际能源市场风险。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