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约能源意识、能源安全意识,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公益宣传。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