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 第八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